
我單位有2臺燃氣7MW 10噸的承壓鍋爐,擬要更換為2臺7MW 10噸常壓鍋爐或真空鍋爐,更換后鍋爐熱功率和容量不變,我前期咨詢過北京生態環境局官網,電話回復不需辦理環境影響評價,但須辦理自主環境驗收,我查詢2021年5月25日領導信箱里的環境影響評價及環保驗收問題,問題回復說不做環境影響評價,則無需做環保設施竣工驗收,請問是否需要做自主驗收?環保竣工驗收與自主驗收是同一個驗收嗎?
尊敬的市民,
您好!來信收悉。昌平區生態環境局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建設單位應在更換鍋爐實際排污前依法開展
排污許可變更手續辦理。您咨詢的2臺10噸燃氣鍋爐因故障,在不增加鍋爐容量的情況下進行鍋爐本體更換,依據《關于印發<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0]688號)的要求,不屬于重大變化,無需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價。環保竣工驗收與自主驗收為同一個驗收,不做環境影響評價,則無需做環保設施竣工驗收。鍋爐更換工程應遵守國家及本市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范要求,采取切實有效的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措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減輕項目在建設、運行過程中對生態環境產生的不利影響,并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督管理。
感謝您對我市生態環境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摘自市生態環保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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