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排污許可證是排污單位在生產運營期接受環境監管和生態環境部門實施監管的主要法律文書,明確了排污行為依法應當遵守的環境管理要求和承擔的法律責任義務。排污單位應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持證經營,按證排污,自證守法。
作為排污單位(企業),排污許可證拿到手了,是不是就可以掛墻上,萬事大吉,啥也不用做呢?然而,并不是,有證后,后面還有五件事要做!
(一)在國家排污許可證信息公開系統或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按照《企業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辦法》和《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信息公開。
(二)自行監測、執行報告按規定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記載,并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公開。
(三)按《管理辦法》規定,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方便公眾監督的位置懸掛排污許可證正本。
(四)依法依規及時公開有關排污信息,自覺接受公眾監督。
(一)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要求,建立并實施質量保證與控制措施方案,以自證監測數據的質量,對提交的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依法接受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安裝或者使用符合國家有關環境監測、計量認證規定的監測設備,按照規定維護監測設施。
(三)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監測因子、監測頻次、監測設備、設備聯網和相關監測技術規范要求開展自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四)依法依規發布自行監測數據。
(一)按照《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 總則(試行)》(HJ944—2018)要求,編制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
(二)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關于執行報告內容和頻次的要求,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填報、提交排污許可證年度、季度、月執行報告并公開,并保存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書面執行報告。
(一)按照《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 總則(試行)》(HJ944—2018)要求,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落實環境管理臺賬記錄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明確工作職責。
(二)按照排污許可證中關于臺賬記錄的要求,記錄基本信息、生產設施運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信息、監測記錄信息及其他環境管理等信息。一般按日或按批次進行記錄,異常情況應按次記錄。
(三)以電子和紙質兩種形式同步管理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首次發放的排污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延續換發的排污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
在排污許可證屆滿三十個工作日前,向原核發許可證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到期未延續的排污許可證視為無效,排污單位繼續排污的視為無證排污。
炳旭環境公司承接多家“重點管理”及“簡易管理的排污許可證申報、變更、排污許可證后期維護、排污許可證監測、執行報告填報工作,在為企業安排申報、自行監測和填報的同時,積極為企業梳理各個產污環節存在的環境問題,幫助企業建立臺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