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我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進行的網上申報,并且成功取得排污登記回執,屬于實行排污登記管理的企業
不需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
請問,納入排污登記管理的企業需要做自行監測嗎?如果需要,相關法律法規依據請告知;具體年度監測頻次等要求請告知。
因為當時申報時,排污登記信息表內并不包括自行監測的任何相關內容(只有排污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兩者包含自行監測),
后經查閱環保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名錄指南等文件,均未找到“實行排污登記管理的企業到底是否需要開展自行監測”的相關解答。
排放量以及周圍影響都微小的排污登記管理企業,是否需要開展自行監測,
還請政府部門幫助企業答疑釋惑,盼回復,謝謝!(公司經營屬地為經開區)
納入排污登記管理的排污單位應按照所屬的行業類別,根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或所屬行業的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開展自行監測。
感謝您對本市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炳旭環境公司承接多家“重點管理”及“簡易管理的排污許可證申報、變更、
排污許可證后期維護、排污許可證監測、執行報告填報工作,在為企業安排申報、
自行監測和填報的同時,積極為企業梳理各個產污環節存在的環境問題,幫助企業建立臺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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