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公路養護工程(是指在一段時間內集中實施并按照項目進行管理的公路養護作業,不包括公路改擴建工作,
主要包括預防養護、修復養護、專項養護和應急養護),是否屬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第五十二項所排除的“維護”,
即無需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
關于收費站新建、擴建,是否屬于是否屬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第五十二項的“配套設施”,
如不涉及環境敏感區則僅需辦理環境影響登記表?
另外想請問各位領導,是否有關于“維護”“配套設施”的相關定義解釋文件可閱讀,謝謝!
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版)》(以下簡稱《分類名錄》)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
北京市實施細化規定(2022年版)》中“五十二、交通運輸業、管道運輸業”大類,“130 等級公路
(不含維護;不含生命救援、應急保通工程以及國防交通保障項目;不含改擴建四級公路;不含補建或增建隔聲屏;不含配套設施)”
小類相關要求。符合“新建30公里(不含)以上的二級及以上等級公路;新建涉及環境敏感區的二級及以上等級公路”,
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符合“其他(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三級、四級公路除外)”,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其中符合“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三級、四級公路”,應進行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其他情形未納入環評管理。
公路養護工程是對現有公路的維護,不納入環評管理。單純新建、改擴建收費站(不新增匝道出入口)的情形屬于配套設施建設,
不納入環評管理。如您仍有疑惑,建議您向具審批權限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電話咨詢具體建設項目的環評類別。
感謝您對我市生態環境工作的關注和支持!
炳旭環境公司協助不同行業的多家企業完成環評及驗收工作,積累了大量的環評及驗收服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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